(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在国家标准体系的框架下,要抓好食品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和制订,严格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订和审查,确保涉及健康和安全的主要指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鼓励企业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强化生产企业的标准化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在食品企业中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推进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实现食品生产从原料到加工过程、标识标签、包装储运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监管部门要重心下移,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要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大对监管部门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以各监管部门一线为重点,切实改善基层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保证执法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等突出问题。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现有的检验检测资源,实现共享,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四、加强对外工作,妥善应对贸易保护和歧视
(一)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认真总结我国成功应对英国枸杞安全调查事件的经验,针对我区出口产品遭遇的多种技术壁垒和不公正待遇,积极配合国家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开展对外交涉工作,组织企业收集证据,用事实及时进行回应,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区企业的合法权益,促使对外贸易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与我区产品主要出口国相关产业协会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出口国检验检疫机构的沟通和交流,消除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上的分歧,增进理解和信任,努力建立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高度关注国际市场政策变化,及时研究、掌握有关国家的市场准入政策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和出口。
五、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到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不留后患。重点加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和农村自办宴席群体食物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