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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和市文化明星乡镇建设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和市文化明星乡镇建设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文化建设成果,构建比较完善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市文化明星乡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和市文化明星乡镇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市文化明星乡镇在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提高群众文化生活质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群众的需求变化,不断完善和提高创建内容和形式。今年市里将对省东海明珠乡镇、市文化明星乡镇重新评定,对成绩突出的,继续保留省东海文化明珠、市文化明星乡镇称号;对管理不到位、基本设施挪作他用、文化活动不正常的要进行摘牌。
  二、进一步加大对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市文化明星乡镇建设的力度。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我市已建成市文化明星乡镇57个(含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47个),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群众的要求和 “十一五”期间建成100个省东海文化明珠(市文化明星乡镇)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为此,各地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加大力度,新建一批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市文化明星乡镇。
  三、加强对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市文化明星乡镇建设的领导。各地要早作规划,落实建设单位。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出谋划策,落实建设资金和场所,把建设的重点放在文化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方式的建设、巩固和完善上。今年11月底市里将组织对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市文化明星乡镇开展复评;12月份,联合省里对省东海明珠乡镇、市文化明星乡镇进行验收。
  附件:1、各县(市、区)2006年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市文化明星乡镇建设计划分配表
  2、省东海文化明珠乡镇、市文化明星乡镇复评标准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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