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台州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下达2006年度消防工作若干指标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四批台州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和下达2006年度消防工作若干指标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字〔2004〕2号文)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彻底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经前阶段各地各单位集中排查整治和汇总上报,经研究决定将台州市椒江华达冷冻厂等19家单位列为第四批台州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提出如下整改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规定,第四批台州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限期整改工作,分别由隐患单位自主整改,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督办。为此,有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针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制定措施有力的整改方案,督促和帮助整改单位认真整改;对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完成的单位,要在明确责任的前提下,限期整改,原则上要按照公安消防机构规定的时限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对于容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和部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巡查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督办,确保落实
  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督办工作具体由隐患整改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督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督促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改正,限期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检查单位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措施、方案和实施情况,并会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安监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各督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督办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工商、文化、经贸、电力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采取相应必要的措施,加大督改力度。
  三、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在公布第四批市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基础上,今后市政府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公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的名单,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使之形成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确定一批本级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单位,每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级督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于 4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公布,并及时上报备案。通过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努力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