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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2006年度全市小街小巷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县(市、区)政府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小街小巷的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根据街巷的实际,明确辖区内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职责,齐抓共管,并为整治工作提供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二)市建设规划局是小街小巷整治的牵头单位,要做好整治方案拟定、协调指导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推动。各县(市、区)建设(城管)部门为本辖区整治活动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三)市电业、卫生、公安、工商、财政、国土资源、电信、广电等部门是整治活动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治考核标准,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业务线上的组织指导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四)有关街道办事处是各县(市、区)小街小巷整治活动的责任单位。要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街巷属地管理的原则,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照考核标准,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辖区内小街小巷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4月):根据整治标准,深入街巷调查摸底,制订整治实施方案和细则,分解整治任务和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宣传发动,使整治活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二)实施阶段(5月-10月):按照整治方案,先易后难,全面实施,建管结合,注重管理。
  (三)检查阶段(11月):组织预检,查漏补缺,形成自查报告。并由市建设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小街小巷整治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继续发挥整治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氛围,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
  (三)落实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安排,落实整治经费,确保资金到位。
  (四)建立机制。要结合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全环卫保洁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市里将根据年终验收结果,对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城建维护费中列支。市政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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