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学校饮水、饮食卫生专项整治,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落实报病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人,应及时隔离治疗,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认真执行《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168号),依法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业的监管,落实行为干预措施。
五、强化责任,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防治格局
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恪尽职守,强化合作,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处理、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发改委要将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重大传染病防治所需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财政局要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各类学校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加强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管理,落实全市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农业、水利、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传染病防治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科委、科协对重大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给予立项,组织科普宣传和有关的技术服务。交通局、民航站负责在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重大传染病的监测与管理。各新闻媒体要将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的宣传工作纳入各自工作计划,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健康知识宣传。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有关措施,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