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台政发〔2006〕14号)
重大传染病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市人口流动频繁,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重大传染病潜在的流行因素大量存在,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防止重大传染病流行蔓延是各级政府的重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充分发挥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组织作用,及时充实调整协调小组人员,加强和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重点控制霍乱、伤寒、副伤寒、结核病、狂犬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1、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知识宣传。要把健康教育作为预防和控制重点传染病的首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市、各县(市、区)均应建立健康教育所,至少落实2名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科学防病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主动免费承担健康教育和预防知识等卫生公益广告宣传的义务。
2、认真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贯彻落实国务院《预防接种和疫苗流通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的各项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接种单位,加强疫苗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做好未接种儿童报告及配合做好补种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3、做好疫情监测,准确掌握疫情,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切实加强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肠道门诊建设,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外环境检索,发现疫情,及时就地扑灭;加强食品、饮用水监测管理,重点抓好大小餐饮、食堂的卫生管理,加强对各类分散式饮用水的消毒指导,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严防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告》(台政发〔2004〕28号)精神,切实做好犬类“管、免、灭”工作,努力控制狂犬病疫情。同时,高度重视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猪链球菌病等其它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预防监测工作。以健康教育、行为干预为重点,加强对艾滋病、性病的防治。组织开展对公共场所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和防病指导,加强对高危人群、重点人群的监测和跟踪检查。积极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示范社区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贯彻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完善结核病的诊断、治疗、管理及有关技术规范,实施直接面视下的督导短程化疗,保证全程规则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