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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四)大力发展粮食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支持分散种粮农户联合起来,兴办粮食型专业合作社。对粮食型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按照其实际种植面积,视同种粮大户,给予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并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问题。
  (五)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不断提高粮食生产水平。鼓励和支持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水稻强化栽培、直播栽培、抛秧栽培、旱育秧栽培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各级政府要继续重视粮食示范方的建设,各县(市、区)必须至少建立一个千亩以上的粮食中心示范区,各乡镇至少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示范方要严格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组织生产,并实行统一布局、统一品种、统一排灌、统一植保、统一管理等措施。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创办粮食示范方的支持力度,市里将计划拿出一定资金用于春粮、夏粮和秋粮示范方高产竞赛活动,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协商制定。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加大对创办粮食示范方的支持力度。
  (六)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快标准农田建设步伐,确保全年完成省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沃土工程”,根据标准农田地力建设规划,重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培肥改良综合示范区等建设,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努力提高耕地资源的利用率,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耕地资源利用率。市里继续执行耕地抛荒举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对制止抛荒行为措施不足,力度不够,造成抛荒面积较大的地方,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七)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予以奖励。继续开展评选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和优秀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农机(农技)服务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活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三、切实加强粮食市场调控
  (一)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加强粮食流通的培育与建设,大力培育有一定仓储能力的规模粮食流通企业,支持发展粮食物流业。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扶持粮食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和粮食物流中心建设。进一步稳定粮食产销协作,鼓励市内用粮企业与产粮区粮食企业建立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市内各种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到产粮区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对到省外承包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并将粮食运回我市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凭在外地种植面积有效证明和运回粮食在本地销售证明,可享受本地种粮大户的直补政策。
  (二)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为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好农民余粮,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要在收购资金贷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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