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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2006年度工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2006年度工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去年公布的47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明显改善了我市的安全生产环境。但从总体来看,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重大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安全生产事故仍不断发生。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消除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将椒江前所人造板厂等20家单位(名单附后)列为全市2006年度工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做到政府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具体抓,切实落实责任,将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制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强制隐患单位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按计划整改。整改工作务必在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要在12月初进行检查验收,并在12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安委会。逾期未整改完毕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市政府将在7月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12月下旬进行复查验收。
  三、加强执法,强化监管。各级政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隐患的整改当作长期性工作来抓。在抓好市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同时,要深入做好辖区内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改善我市的安全生产环境。

  附件:台州市2006年度工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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