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台政发〔2006〕3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的有关规定,2006年2月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土字〔B2005〕第10722号批准台州市2005年整理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11.1495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8.751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1.1495公顷)。现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州市2005年整理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台州经济开发区2005年土地整理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椒江区三甲街道新王村、下陈街道沙北村。
三、被征收土地村及面积:
1、椒江区三甲街道新王村被征收土地面积10.616公顷,其中耕地7.3587公顷;
2、椒江区下陈街道沙北村被征收土地面积0.5335公顷,其中耕地0.471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03〕163号)规定补偿;
(二)青苗补偿标准:水田1.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采用货币安置补助。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06年6月5日至2006年6月15日
登记地点: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