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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台政发〔2006〕33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1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建设“平安台州”,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资源,加强就业服务,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技能,充分利用我市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优势,扩大就业,着力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巩固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突出帮扶困难群体就业,认真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和援助;以市场就业为导向,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加强失业调控,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三)2006年至2008年,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新增城镇就业人员13.2万人;实现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9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2.4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
  2、确立工业立市、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战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具有较大优势、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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