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
市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和市各职能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结果与年终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管理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单位继续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市整治办将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五)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在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后,要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联片、联村、联企干部工作员的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抓好源头控制关,防止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扎实实地开展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形成县(市、区)政府牵头,乡镇(街道)为主,村(居)全面落实整治的工作机制。在2006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市防火委加挂2006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牌子,市防火委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加挂2006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整治办)。各县(市、区)防火委及其办公室也要加挂相应牌子,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抓好集中整治活动中部署治理、宣传发动、检查督办、强制执行、组织验收、健全制度等各个环节的实施。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组,主要通过联村(居委会)干部掌握督促整改工作,村(居)委会协助整治。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监察中队和村(居)治保组织这两支队伍的作用。
(二)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逐级签订整治工作责任状,把辖区内各安全隐患单位的检查、督促整改、动态管理等责任落实到各级干部、工作人员,对隐患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不间断地督促指导,直到整改完毕。整改完成后要继续加强动态管理,防止回潮。要严肃工作纪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整治工作。各级监察部门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对发生事故的,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明确整治重点,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全方位、地毯式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查到每个村居、每个社区、每个企业和单位,企业要查到每个车间和仓库,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统一登记造册,对未完成整改的单位要不间断地进行复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落实整改隐患。对于去年集中整治过程中出具过整改通知书的回潮“三合一”企业,在这次整改过程中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达到整改要求。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市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保证时间、保证精力,加强检查、复查和督促整改。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统一执法。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整治办。市整治办要按不同时期的要求,将完成进度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各新闻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各级、各部门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市政府督查室同市整治办要加大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情况,确保效果。同时,探索建立安全隐患重点企业黑名单制度,并通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多方位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