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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1)将员工宿舍和生产、储存场所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员工宿舍另行设置安全通道出入口,确保整改过渡时期的人员安全。
  (2)在数幢建筑之间隔墙上开设安全出口,增加住宿人员安全疏散通道。
  (3)在注重防盗的同时,在各楼层拆除部分窗户的铁栅栏或在疏散楼梯附近开设可外推的窗户。
  (4)在宿舍走道处设置室外铁爬梯,宿舍内增加逃生的必需工具和设施。
  劳动密集型生产场所、员工集体宿舍应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灯,加强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防自救的能力。其他整治内容和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二)家庭作坊式建筑整治内容
  1、家庭住宅建筑内设置家庭加工作坊或仓库的,家庭成员及员工住所应进行搬迁。
  2、当家庭住所搬迁一时确有困难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以下过渡措施:
  (1)家庭成员及员工住宿人数不超过2人。
  (2)人员住所应设在二层以下,且有两个安全出口及逃生通道。
  (3)住所与其它部分应采用可靠的防火分隔,楼梯间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分隔,实现封闭,梯段材质符合耐火要求。
  3、工场、仓库应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防火门进行有效分隔。
  4、建筑的供用电设施、电气线路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
  5、工场、仓库、住所应按要求配备灭火器和其它逃生必需工具和设施;在注重防盗的同时,拆除部分窗口铁栅栏或在疏散楼梯附近开设可开启的窗户。
  6、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加强雇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整治内容
  1、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是否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及消防档案。
  3、是否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4、是否制订并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进行训练,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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