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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化工爆炸及亡人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消除我市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消除“三合一”企业和重大火灾隐患,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台州”,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年内基本消除“三合一”企业,并加强源头控制,不再产生新的“三合一”企业;改善家庭作坊式建筑和化学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通过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杜绝重大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全市所有的“三合一”企业、家庭作坊式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是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服装鞋帽、休闲用品、家具、彩灯行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
  (一)“三合一”企业整治内容
  本着“总体铲除、隐患必除、确保底线”的原则,采取分离、搬迁、改造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宿舍与车间或仓库的有效隔离,三种手段优先采用前者。
  1、分离:在企业作为车间或仓库使用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其员工宿舍应全部搬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的完全分离。
  2、搬迁:员工集体宿舍与厂房或仓库进行完全分离一时确有困难的,应将员工集体宿舍设在建筑物的地面层,并独立设置防火分区,同时确保有两个安全出口畅通。
  3、改造:员工集体宿舍搬迁一时确有困难的,应采取以下过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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