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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200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200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单位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要求,整改和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国务院提出的今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和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三项指数三年零增长的目标,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全市19处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列为200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单位,现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提出如下整改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务必将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政府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和整改进度表,细化量化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明确实施具体整改单位的责任、任务和整治要求,确保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督办,确保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在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整治领导的同时,加强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帮助职能部门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杜绝扯皮现象,形成整治合力。市政府将在7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督查,对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整治职责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整改验收,长效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交通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的整治任务,整治后的道路交通要达到安全、畅通、有序,无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0%,并实施长效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组织验收工作,验收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市政府将于11月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对整治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对因未及时整改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台州市2006年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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