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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教育工作的决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规范办学行为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近几年,我市在实现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后,把基础教育工作的重点转到以进一步夯实基础、促进相对均衡发展上来,并已取得初步成效,特别是农村学校建设成效显著,均衡化、公平化、优质化程度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少数地方、学校办学行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以“名校办民校”为名,举办“校中校”;以“招收借读生”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以“特色班”、“创新班”、“实验班”等名义,变相分快慢班;违规举行招生考试,擅自提前招生。这些办学行为严重违背了教育规律,违反了教育政策,影响了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公平实施。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从促进基础教育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办学思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基础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1、各级政府要确立教育均衡发展理念,将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当前基础教育的核心。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推进农村学校“四项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学校合格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通过名校与薄弱学校合并、联合办学和新校由名校举办等途经,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深化教育对口帮扶制度,加大县域之间、乡镇之间、学校之间的帮扶力度,加快教育薄弱地区、薄弱学校的发展。
  2、各地要进一步严格办学制度和招生管理。一是严格办学制度。今年秋季招生前,凡未做到校园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的“名校办民校”一律不准继续招生。今年起各地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并对原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进行清理。要全面清理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创新班、住宿班、外语班等。任何学校都必须坚持均衡原则平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设快慢班。学校的确出于实验需要设立实验班的,须有省级以上立项的课题,同时要报市教育局批准,并不得以此招揽生源。开展“小班化”教育实验的学校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整体参加,如果部分参加的,必须公开由学生自愿报名,并以抽签等方式随机产生参加实验的学生,且不得另外收费。寄宿制学校的住校生不得单独编班,按有关规定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逐步清理“学前班”。当地已有幼儿园的,小学不得设立学前班;当地尚未设立幼儿园的,允许小学举办附属的幼儿园,招收3-5周岁幼儿,不得仅招学前一年的幼儿。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村一级举办教学点或分园。二是严格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职普比1:1的要求,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职成〔2006〕10号)文件要求,教育强县和正在争创教育强县的县必须达到普职比1:1。各县(市、区)要将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备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符合“三限”规定,数量不得突破政策标准。在符合收费政策的前提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非学区内学生(不包括外来民工子女)数量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30%。三是严肃招生纪律。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必须公平、公开、公正,保送生人数要控制在计划招生数的20%以内,并分配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在校表现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按1:1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方案和实施步骤向社会公布,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7天以上。重点高中招收保送生,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组织综合测试或面试,招生时间不得早于5月20日,其他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必须在中考结束以后(职业学校招收直升生除外)进行。初中招生工作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后进行,不得早于6月25日,以确保初中和小学的教学秩序。任何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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