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收费“一户(卡)通”的意见
(台政办发〔2006〕68号)
目前,我市公共事业性缴费由收费单位指定开户银行缴纳,由于收费单位开户银行不同,导致市民银行账户(卡)多,出现缴费繁、缴费烦问题。为此,市政府经过考察论证,决定选择小额支付系统作为我市公共事业性收费“一户(卡)通”的技术平台。现在,相关技术准备已经就绪,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实现收费业务“一户(卡)通”条件基本成熟。为尽快启动收费“一户(卡)通”工程,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实施收费业务“一户(卡)通”是一项民心工程、便民工程,是落实市政协委员提案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服务社会、方便百姓为出发点,牢固树立整体意识与全局意识,克服狭隘的局部利益思想,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高度来稳步推进该项工程的实施,把实施收费业务“一户(卡)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实施,稳步推进
台州市“一户(卡)通”工程按照“同步启动,分批入网;自主选择,年内完成”的原则组织实施。
同步启动,分批入网。“一户(卡)通”工程在水费、电费、通信费等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缴费项目必须入网的同时,要求其他各种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步启动。对水、电、通信费及其他用户量大的费种,根据协议重签进度分批建立初始信息,分批入网,依次开通。
自主选择,年内完成。社会公众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自己的银行账户,不受收费单位约束;收费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台州市区收费“一户(卡)通”工程即日启动,至年底完成。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收费“一户(卡)通”工程牵涉面广、参与单位多、时间紧、任务重,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任何一个单位、部门或环节出现差错或延误,都将影响收费“一户(卡)通”工程的如期实施。因此,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一)收费单位要及时做好收费“一户(卡)通”的申报工作,认真开展收费合同号的编制以及与用户、开户银行的协议重签等工作,并督促用户应就扣款项目向其开户银行做付款授权,做好与开户银行业务数据的传递工作以及原客户的资料清理工作。
(二)商业银行要组织收费单位做好收费“一户(卡)通”的申报、合同号编制和协议签订工作,按照《台州市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实施方案》规定建立合同号数据库,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协助收费单位做好业务数据传递和发票传递工作,完善业务处理操作规范,协助收费单位做好原客户资料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