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推行全市绿色照明工程,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降低用电高峰期灯峰负荷。在道路照明、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高效节能荧光灯、电子镇流器、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半导体、太阳能照明系统)。到“十一五”末,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公益性单位推广应用节能灯具面达到90%以上。
(四)城市路灯和机关、居民家庭节电
1、各级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城市光亮工程管理工作,在用电高峰时段,所有城市景观照明、公路路灯、休闲活动广场等减少照明用电,同时积极开展路灯和景观照明用电的节电改造,到“十一五”期末,路灯节电改造面达到70%以上。
2、引导市民牢固树立节电意识,尽可能使用节能灯。购买家电应选用变频节电型产品、提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电热水器随用随关,不要处于长期保温状态。注意随手关灯,尽量减少开灯数量。
3、加快推广使用居民峰谷分时计量电表,鼓励多用低谷电,转移高峰负荷。
4、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如下节能节电措施。一是强化用电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节能节电工作,采购和使用经认证的节能产品,使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的应关闭其他降温电器。二是节约照明用电,办公时间要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午休时间关闭照明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及灯具,淘汰白炽灯。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节能节电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当前节能节电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抓好落实。市经委作为全市节能降耗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节能降耗工作制度,强化本县(市、区)、本部门节能节电工作。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全市“十一五”节能节电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负责县(市、区)的节能降耗工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和落实。市级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落实,并指导各县(市、区)抓好节能节电工作。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带头做好资源能源的节约工作,对于节能降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