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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节电工作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节电工作的意见
(台政发〔2006〕37号)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节能降耗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着力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35号)的要求,现就我市加强节能节电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节电工作的意义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和战略资源。“十五”以来,我市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耗也急剧增加。能源短缺以及能源消耗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逐渐成为我市现代化建设中的瓶颈制约。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全社会能源利用总体效率进一步提高。但是目前我市能源利用综合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
  “十一五”期间,我市能源需求还在扩大,特别是重化工等基础性产业拉动能源消费的趋势仍将持续,生活和公益性用能用电将不断上升,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15%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加强节能节电工作是缓解我市能源供给紧张局面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具体体现和必然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节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降耗作为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厉行节约,努力形成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现我市经济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能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科技创新为关键、依法节能为保障,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和消费者在节能节电中的主体地位,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节能节电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和使用节电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电力使用效率,推进全社会节约用电,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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