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台政办发〔2006〕85号)
我市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01年前后陆续建成并运行以来,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实践行政审批服务新路子,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企业和群众的欢迎。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集中行政审批资源,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重要窗口,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一个不可替代的综合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创建以来的实践证明,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既是巩固发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的需要。建设好行政服务中心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推进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要以深入贯彻《
行政许可法》,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在进一步全面清理各类审批、许可和审核、备案事项,切实减少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这一平台的综合功能和效用,以简化审批、许可的环节和程序,缩减行政审批的时间,提高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努力降低行政审批的社会成本。
要大力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提高进中心审批项目的集中度,拓展中心服务功能。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推进集中”的总体部署和“应进尽进”原则,制定可操作的集中计划。凡是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一律进驻中心,凡是与各类企业和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所有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一律集中到窗口办理。上级政府及部门在审批制度改革中下放的审批项目,也必须在中心窗口集中办理。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缓集中的部门和项目,必须提交同级政府审定。各地、各部门都要本着“发挥窗口作用、方便群众办事”的精神,将面向公众的行政收费、与审批事项联结的行政处罚等办事项目逐渐归集到中心窗口统一受理,不断拓宽中心的服务领域,完善窗口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