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督职责,加大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督查办力度,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采用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严格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排查,分析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办法。
  (二)组织联合专项整治。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集中的地区,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争取在短时间内取得较明显的成效。
  (三)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方针,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化经营的教育和引导。对城郊结合部小餐店、小食品店,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对选址、环境、布局、面积、建筑结构、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等条件酌情放宽或采取其他灵活方式,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对下岗失业、残疾、烈军属等特困人群,要严格执行税费优惠政策;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努力发挥各级职能部门取缔无证无照联席会议的作用,制订工作方案,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有关单位、个人举报的无照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坚持予以查处,并及时通报查处工作情况。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市民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点)消费,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