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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台州市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等五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2)在驻地创市(地)级、省级、建设部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每个分别加3分、6分、9分、20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
  (3)发生四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每次扣5分。
  3、安全生产(基本分20分)
  (1)安全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安全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发生四级安全事故扣5分,重伤1人扣1分,安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每个扣1分。
  (3)在驻地创市(地)级、省级、部级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每个分别加3分、6分、9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
  4、社会信誉(附加分,总分50分为限)
  (1)在驻地获国家级、省级和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建筑业协会)综合先进集体的分别加10分、5分和2分,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奖的则乘1.2系数,相关部门、专业协会评比综合先进集体的乘0.5系数,个人荣誉的乘0.2系数。
  (2)在驻地获国家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6分,获省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4分,获市(地)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2分。
  (3)本条(1)、(2)项中受到相应处罚的则扣减相应分数。
  5、规模工程(附加分,总分50分为限)
  (1)在驻地承接高层建筑(以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参评年度)16层--19层每幢加1分,20层--29层每幢加2分,30层以上每幢加3分,分包工程乘0.5系数。
  (2)在驻地承接其他工程(含小区,以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参评年度)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4000万元加1分,4000万元--7000万元加2分,7000万元以上加3分,分包工程乘0.5系数。
  (三)项目经理
  1、经济指标(基本分60分)
  年度在市外签订合同额1亿元以上得基本分6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5分。
  2、工程质量(基本分20分)
  (1)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在市外创市(地)级、省级、建设部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每个分别加10分、20分、30分、40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
  3、安全生产(基本分20分)
  (1)安全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安全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在市外创市(地)级、省级、部级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每个分别加10分、20分、30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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