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年实现利税1000万元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加0.05分,加分以10分为限。
2、工程质量(基本分20分)
(1)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在市外创市(地)级、省级、建设部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每个分别加3分、6分、9分、20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
(3)发生四级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每次扣5分。
3、安全生产(基本分20分)
(1)安全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安全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发生四级安全事故扣5分,重伤1人次扣1分,有安全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的每个扣1分。
(3)在市外创市(地)级、省级、部级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每个分别加3分、6分、9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的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
4、社会信誉(附加分,总分50分为限)
(1)在市外获国家级、省级和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建筑业协会)综合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分别加10分、5分和2分,市(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奖的乘1.2系数,相关部门、专业协会评比综合先进集体乘0.5系数,个人荣誉的乘0.2系数。
(2)在市外获国家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6分,获省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4分,获市(地)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2分。
(3)本条(1)、(2)项中受到相应处罚的扣减相应分数。
(4)企业被记入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一次则取消评比资格,被记入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记录的一次扣4分。企业从业人员被记入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一人次扣4分,被记入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记录一人次扣2分。
5、规模工程(附加分,总分50分为限)
(1)在市外承接高层建筑(以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参评年度)16层--19层每幢加1分,20层--29层每幢加2分,30层以上每幢加3分,分包工程乘0.5系数。
(2)在市外承接其他工程(含住宅小区,以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参评年度)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4000万元加1分,4000万元--7000万元加2分,7000万元以上加3分,分包工程乘0.5系数。
(二)驻外机构负责人
1、经济指标(基本分60分)
年度在驻地签订合同额2亿元得基本分60分,每增加1000万加0.5分。
2、工程质量(基本分20分)
(1)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得基本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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