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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台州市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等五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负责人、驻外机构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具体比例根据申报情况再确定)。
  二、必备条件
  (一)建筑业企业负责人
  1、企业在省外自行完成施工产值2亿元以上(含2亿元,下同)且占公司施工总产值50%以上(含50%,下同);
  2、按时足额缴纳国家和地方税金及其他应缴费用,企业年实现利税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达到全市行业先进水平,技术经济管理力量强,有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4、企业在市外获得地市级工程奖项2个及以上或省级工程奖项1个及以上;
  5、竣工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无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6、本人没有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
  (二)建筑业企业驻外机构负责人
  1、企业驻外机构辖区内年度签订合同额2亿元以上(以机构成立批文及相应的承包合同为准);
  2、按时足额缴纳国家和地方税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3、在驻地获得地市级工程奖项1个及以上;
  4、驻地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无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5、本人没有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经理
  1、市外自行完成施工产值1亿元以上(以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市派出的主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与承包合同为准);
  2、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3、市外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无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4、本人没有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
  三、综合考评计分标准
  (一)建筑业企业负责人
  1、经济指标(基本分60分)
  (1)企业省外施工产值2亿元得基本分3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5分;外出施工产值占总施工产值比例在50%以上,每增1%加0.2分。
  (2)企业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得基本分10分,每增减1%加减0.05分,加减分以10分为限。
  (3)企业产值利润率: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的企业达到5%,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及其他的企业达到2%,得基本分得10分,每增减0.1%加减0.2分,加减分以10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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