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里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且在岗并已通过资质年检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二、必备条件
1、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建造师)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抵制不正之风,在经济分配上能正确处理国家、集团与个人的利益关系,不拖欠民工工资;
3、近两年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未发生重大事故。年度内获得一项省(部)级或两项地市级工程奖项;
4、申报年度本人无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记录。
三、综合考评计分标准
1、工程质量:获鲁班奖得20分,建设部优质工程奖得9分,省级工程质量奖得6分,市(地)级工程质量奖得3分。参建的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选的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
2、社会信誉:在各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综合评比活动中,获国家级奖项的得6分,获省级奖项的得4分,获市(地)级奖项的得2分,获协会等民间团体评选的乘0.5系数。
3、安全生产:部级奖得9分,省级奖得6分,地市级奖得3分。参建的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选的乘0.5系数。
4、工程规模:承接高层建筑(以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参评年度)16层--19层每幢得1分,20层--29层每幢得2分,30层以上每幢得3分,分包工程乘0.5系数;其他工程(含小区,以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参评年度)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4000万元得1分,4000万元--7000万元得2分,7000万元以上得3分,分包工程乘0.5系数。
四、台州市建筑业十佳项目经理(建造师)每年评选一次,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由市建设规划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命名并通报表彰。
台州市建筑业十佳市场开拓能手评选办法
(市建设规划局)
为了进一步培育建筑市场开拓能手,增强建筑业企业市场开拓能力,提升建筑业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5〕66号),特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