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质量(基本分20分)
(1)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参建的工程(必须完成该工程某一劳务作业工程的50%以上,且劳务合同额在20万元以上)创市(地)级、省级、建设部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每个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
(3)发生四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5分。
3、安全生产(基本分20分)
(1)安全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安全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发生四级安全事故或死亡1人减10分,重伤1人减5分,安全竣工验收不合格每个减1分。
(3)参建的工程(必须完成该工程某一劳务作业工程的50%以上,且劳务合同额在20万元以上)创市(地)级、省级、部级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每个分别加5分、10分、15分。
4、社会信誉(附加分)
(1)获国家级、省级和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建筑业协会)综合先进集体的分别加10分、5分和2分,市(地)级及以上政府颁奖的乘1.2系数,相关部门、专业协会评比获综合先进集体的乘0.5系数,单项先进集体的乘0.5系数,个人荣誉的乘0.2系数。
(2)获国家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6分,获省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4分,获市(地)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2分。
(3)本条(1)、(2)项中受到相应处罚的扣减相应分,企业隐瞒不报的加倍扣分。
(4)评选年度内,企业有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一次扣10分;有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扣2分。
5、规模工程(附加分)
承接规模工程,劳务合同额在50万元--100万元加1分,100万元--200万元加2分,200万元--400万元加3分, 400万元--700万元加4分,700万元以上加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参评年度)。
四、建筑业十强劳务分包企业每年评选一次(其中具有多项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名额7个,具有单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名额3个),按得分高低分别排列名次。由市建设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命名并通报表彰。
台州市建筑业十佳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办法
(市建设规划局)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提高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队伍的素质,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5〕66号),特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