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获国家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6分,获省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4分,获市(地)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2分。
(3)本条(1)、(2)项中受到相应处罚的扣减相应分数,企业隐瞒不报的加倍扣分。
(4)评选年度内,企业有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一次扣10分;有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扣2分。
5、规模工程(附加分)
承接规模工程,合同造价在500万元--1000万元加2分,1000万元--2000万元加4分,2000万元--4000万元加6分,4000万元--7000万元加8分,7000万元以上加10分(以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参评年度)。
四、建筑业十强专业承包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由市建设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命名并通报表彰。
台州市建筑业十强劳务分包企业评选办法
(市建设规划局)
为了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着力培育劳务分包骨干企业,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5〕66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
二、必备条件
1、年自行完成劳务产值500万元以上(其中只有单项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劳务产值须在200万元以上);
2、按时足额缴纳国家和地方税金及其他应缴费用;
3、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评选年度内无发生过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4、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技术经济管理力量强,有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三、综合考评计分标准
1、经济指标(基本分60分)
(1)年完成劳务产值500万元(只有单项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年完成劳务产值200万元)得基本分30分,每增加50万元(只有单项劳务分包资质的为20万元)加0.5分。
(2)外出劳务产值占总劳务产值比例达到50%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10%加0.5分。
(3)产值利润率达到2%得基本分10分,每增减0.5%加减0.5分,加减分以10分为限。
(4)产值利税率达到4%得基本分10分,每增减0.5%加减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