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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台州市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等五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一、评选范围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主项资质为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
  二、必备条件
  1、年完成施工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每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本专业对应资质标准中年结算收入的1.5倍;
  2、按时足额缴纳国家和地方税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实现年利税100万元以上;
  3、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评选年度内无发生过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4、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技术经济管理力量强,有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三、综合考评计分标准
  1、经济指标(基本分60分)
  (1)年完成施工产值达到本专业对应资质标准中年结算收入的1.5倍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5%加0.5分;外出施工产值占总施工产值比例达到50%得基本分5分,每增加10%加0.5分。
  (2)净资产达到本专业资质标准要求得基本分10分,每增减10%加减0.5分,加减分以5分为限。
  (3)企业产值利润率达到3%得基本分10分,每增减0.5%加减0.5分,加减分以5分为限。
  (4)企业产值利税率达到6%得基本分15分,每增减0.5%加减0.5分。
  上述经济指标中第(1)项第一款及第(2)项得分,一级专业企业(含不分等级企业)乘1.5系数,二级专业企业乘1.0系数,三级专业企业乘0.5系数。
  2、工程质量(基本分20分)
  (1)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创市(地)级、省级、建设部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每个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参建的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非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
  (3)发生四级质量事故的每次扣10分。
  3、安全生产(基本分20分)
  (1)安全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安全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发生四级安全事故或死亡1人减10分,重伤1人减5分,有安全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的每个减1分。
  (3)创市(地)级、省级、部级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每个分别加5分、10分、15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非建筑业协会评选的乘0.5系数。
  4、社会信誉(附加分)
  (1)获国家级、省级和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建筑业协会)综合先进集体的分别加10分、5分和2分,市(地)级及以上政府颁奖的乘1.2系数,相关部门、专业协会评比获综合先进集体的乘0.5系数,单项先进集体的乘0.5系数,个人荣誉的乘0.2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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