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质量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创市(地)级、省级、建设部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每个分别加3分、6分、9分、20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选的乘0.5系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
(3)发生四级质量事故每次扣10分。
3、安全生产(基本分20分)
(1)安全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无重大安全事故得基本分20分。
(2)发生四级安全事故或死亡1人减10分,重伤1人减5分,安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每个减1分。
(3)创市(地)级、省级、部级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每个分别加3分、6分、9分,参建的则乘0.5系数,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评选的乘0.5系数。
4、社会信誉(附加分)
(1)获国家级、省级和市(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建筑业协会)综合先进集体的分别加10分、5分和2分。市(地)级及以上政府颁奖的乘1.2系数,相关部门、专业协会评比获综合先进集体的乘0.5系数,单项先进集体的乘0.5系数,个人荣誉的乘0.2系数。
(2)获国家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6分,获省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4分,获市(地)级质量或安全大检查行文表彰的加2分。
(3)本条(1)、(2)项中受到相应处罚的扣减相应分数。企业隐瞒不报的加倍扣分。
(4)评选年度内,企业有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的,一次扣10分;有台州市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记录的,一次扣2分。
5、规模工程(附加分)
(1)承接高层建筑(以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参评年度)16层--19层每幢加1分,20层--29层每幢加2分,30层以上每幢加3分。
(2)承接其他工程(含小区,以合同签订时间确定参评年度),合同造价在2000万元--4000万元加1分,4000万元--7000万元加2分,7000万元以上加3分。分包工程乘0.5系数。
四、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每年评选一次,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第一名命名为台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由市建设规划局组织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命名并通报表彰。
台州市建筑业十强专业承包企业评选办法
(市建设规划局)
为了促进我市建筑业的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着力培育专业骨干企业做优、做强、做特、做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5〕66号),特制订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