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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台州市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等五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台州市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等五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规划局拟订的《台州市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评选办法》、《台州市建筑业十强专业承包企业评选办法》、《台州市建筑业十强劳务分包企业评选办法》、《台州市建筑业十佳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办法》和《台州市建筑业十佳市场开拓能手评选办法》等五项《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三日

台州市建筑业十强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市建设规划局)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的发展步伐,着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提高建筑业整体素质和总体实力,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5〕66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
  二、必备条件
  1、年自行完成施工产值5亿元以上;
  2、按时足额缴纳国家和地方税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实现利税1500万元以上;
  3、竣工工程合格率达到100%,评选年度内无发生过三级及以上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4、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技术经济管理力量强,有健全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三、综合考评计分标准
  1、经济指标(基本分60分)
  (1)年施工产值达到5亿元得基本分30分,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加0.5分;其中外出施工产值占总施工产值比例达到50%以上,超出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0.2分。
  (2)净资产达到5000万元得基本分10分,每增减500万元加减0.5分,加减分以10分为限。
  (3)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的企业产值利润率达到5%,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及其他的达到2%,得基本分10分,每增减一个百分比加减2分,加减分以10分为限。
  (4)年实现利税1500万元得基本分10分,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
  2、工程质量(基本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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