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事故(4分)。辖区内企业(包括矿山)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职工死亡事故(含急性中毒死亡事故)的得2分,每发生一起扣2分;突破二起重大事故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能评奖。辖区内工矿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指标(见《工业计划指标》)的得2分。
(七)其他(3分)
1、审批制度改革(1分)。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办事,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得1分。
2、市场整顿(2分)。按时上报报表的得1分;按时上报总结材料的得1分。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1分。
3、市场拓展(加分)。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市组织的国内外产业展销会、洽谈会及招商引资会,并落实摊位指标的每次加1分;完成五大主导行业展销会摊位指标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5分。
4、产业损害(加分)。对本区域前三位的产业建立产业损害跟踪资料库并进行数据监测的每个加1分。最高加3分。
上项目总的基本分为100分,没有说明的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以基本分为限;减分除安全生产不设下限外,其余项目减到0分为止。
二、考核办法
2007年初,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在考核之前,由各县(市、区)及市级考核责任部门(见附表)向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相关的参考数据和材料。
三、奖励措施
按考核总分高低,设一等奖1名,市政府奖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人民币2万元;奖金分配由各县(市、区)自定。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五、本办法由市经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