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工业供地项目开工率(2分)。考核时段内已供土地工业项目开工率达到85%的得2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
7、工业用地(3分)。市切块下达给各县(市、区)的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中,安排工业用地达到50%的得3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争取使用国家计划指标的工业项目每增1家加0.5分。
8、利用国内外资金(6分)。实际利用外资完成当年计划指标的得3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加减0.1分;引进世界500强在台州设立生产性企业每家加3分,最高加5分;实际引进内资(国内省外资金)完成市下达引进内资项目签约数(见《工业计划指标》)的得3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增加1家加0.5分,最高加5分。
9、重点项目(加分)。新列入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重点制造业项目(指省发改委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省经贸委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省科技厅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计划的每项加0.5分;列入省合力攻关和产业化扶持项目的每项加1分;列入国家级(指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863计划”项目、攻关项目、国家创新基金)的每项再加1分。本项最高加10分。
(五)循环经济(12分)
1、清洁生产(3分)。完成清洁生产企业计划数的得3分,增减完成数的按比例加减分。“513”企业获得清洁生产企业每个加0.5分(不再纳入计划数记分范围),最高加2分。
2、能源消耗(3分)。把能源消耗下降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行业、企业的得1分;完成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4%的得2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
3、绿色企业(加分)。每获得1家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加1.5分,每获得1家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加1分,每获得1家市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加0.5分。最高加3分。
4、循环经济建设(2分)。完成工业循环经济规划编制的得2分;开展省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的每个加2分、开展市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的每个加1分;完成省、市级企业循环经济试点的,每个加0.5分。最高加5分。
5、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排放强度(2分)。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分,每下降4个百分点,加0.1分。
6、危险固废处置利用率(2分)。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六)安全生产(4分)
1、特大事故(减分)。辖区内企业(包括矿山)不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出现特大事故与严重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能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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