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模经济(10分)
1、亿元上企业(10分)。当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占规模上销售收入25%的得10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销售收入10~20亿元的企业每增1家加1.5分,20~50亿元的每增1家加2.5分,50~100亿元的每增1家加4分。按市下达计划(见《关于下达2006年全市工业经济主要计划指标的通知》〈台先基办〔2006〕1号〉,以下简称《工业计划指标》)完成 “513”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方案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加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股票上市与企业制度创新(加分)。股票上市企业每增1家加3分;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每增1家加1分,股份有限公司每增1家加0.5分。最高加5分。
3、特色经济认可度(加分)。新批国家级生产基地、国家级生产之都、国家级生产之乡每个加2分。最高加4分。
(四)投入与创新(37分)。
1、工业性投入(16分)。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业性投资项目库并按要求上报纳入市级项目库的得1分;有建立但不完善或建立比较完善而没有上报的得0.5分;没有建立的不得分。完成市下达指标(见《工业计划指标》)的得12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或绝对值每增减3600万元的加减0.2分,最高加2分;其中设备工器具投入达到市下达指标(见《工业计划指标》)的得3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或绝对值每增减1700万元的加减0.2分,最高加2分。
2、技改补助资金(7分)。设立技术改造补助资金并出台补助办法的得0.5分;考核前实际安排补助资金(指技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达到考核指标(见《工业计划指标》)的得4分(以文件为准),增减每1个百分点加减0.2分;资金80%以上拨付到企业的得2分,资金80%以下拨付到企业的不得分;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得0.5分。设立技术创新补助资金并出台补助办法的加1分。
3、技术中心建设(3分)。完成市下达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见《工业计划指标》)的得3分,没有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新增1家加0.5分;每新增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加2分;每新增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加1分。开展县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加1分。最高加5分。
4、创品牌(加分)。当年新增(含复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每个加3分;新增国家级免检产品每个加2分;新增浙江名牌产品(浙江著名商标)每个加1分;新增台州名牌产品(台州著名商标)每个加0.5分。最高加8分。
5、新产品产值率(加分)。新产品产值率比上年增长每1个百分点的加1分。最高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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