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县(市、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度县(市、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认真对照有关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一日
2006年度县(市、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体系(共100分)
(一)保障体系(10分)
1、政策措施(6分)。设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或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且资金总额达到上年数的得3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加减0.1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基金且资金总额达到上年数的得2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加减0.1分;设立工业循环经济(主要指节能降耗)专项扶持资金的得1分。
2、人才培育(4分)。制订人才培育规划得1分,落实培训责任制得1分,积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参加各类培训得2分。
3、人才引进(加分)。当年引进在当地缴纳社保基金(或与企业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资关系)的人才予以加分,其中引进国家级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指国家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每名加1分,引进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每名加0.5分。当年引进在当地缴纳社保基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高级技师每名加0.1分;当年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每个加1分;当年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每认定1家加1分。最高加5分。
4、担保公司(加分)。新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并运作的每家加1分,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总额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二)综合指标(24分)
1、工业经济总量(20分)。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的得10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规模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的得10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
2、工业制成品出口(4分)。自营出口同比增长28%的得4分,增减每1个百分点加减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