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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实施2006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严格卫生许可和监督,加大餐饮消费领域监督力度
  7、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大食品卫生监督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测。强化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小餐馆和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用餐的监督检查和指导。2006年全市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全部通过量化分级验收,城区发证的餐饮单位完成量化A、B、C评定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体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凉菜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加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8、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委托加工行为。加强保健食品市场检查,加大对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测抗疲劳、宣传性功能、减肥类和调节血糖类产品;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打击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继续深入开展铁皮石斛类产品市场综合整治行动,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9、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认真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号),研究制定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演练演习,努力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的规定,对隐瞒不报、拖延上报、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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