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托科技,加强管控。各地要更新管理理念,采用科技手段管理废旧金属行业。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废旧金属集中堆放场地、以废旧金属为原料的生产企业以及有条件的废旧金属收购摊点,要求其在出入口、过磅处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留存30天,便于事后检查、核对,同时也对业主起警示作用,提高其自律意识;努力实施废旧金属收购网上登记制度,及时上网比对收购的可疑物品,从中发现嫌疑物品,积极挖掘破案线索,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四)健全组织,规范管理。健全行业协会建设,实行行业自治,利用协会加强对收购摊(点)从业人员和流动收购人员的法制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协会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建立经常性的监管工作制度,实现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
(五)严密控制,打击犯罪。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阵地控制,采取各种手段,力争发现和抓获一批以废旧金属收购业为购、销赃渠道的犯罪嫌疑人,进而破获一批盗窃、破坏通信、电力、城市公用设施等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六)筹集资金,落实奖励。各地要研究出台奖励措施,加强与通信、电力等部门沟通,落实专项奖励资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员,要及时兑现,从而激发从业人员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七、工作要求
(一) 条块结合,加强领导。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方针,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组织辖区内综治、公安、工商、经贸、建设、国土、环保、城管等部门积极排摸、掌握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着力解决好本辖区在专项整治和重新规划定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堵疏结合、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稳定。
(二)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行管理职能,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部门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顽固非法经营点,坚决予以取缔;对触犯
刑法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巩固成果,着眼长效。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管理,巩固阶段性整治的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日常监管,各地要将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加强出租房屋场地管理、拆除违章建筑等工作相结合,从源头上解决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本辖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收购行为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