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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七日

  台州市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依法打击违法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市政府决定从 8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平安台州”、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目前的现状,根据“固守成效,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收购人员、以废旧金属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废旧金属等行为;建立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秩序;确保我市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是查处非法收购通信、电力、城市公用设施及工业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二是查处拆解、冶炼等行业中对来路不明的废旧金属进行“化整为零”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健全落实收购物品查验制度,取缔一批无照经营站(点);
  四是整治流动收购人员无序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略)
  四、职责分工
  (一)综治办要负责整治活动的责任制落实,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
  (二)公安部门是开展此次活动的责任部门,负责制订整治活动的整体计划,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销赃等违法行为,落实阵地控制措施,加强日常治安管理。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废旧金属收购(拆解、冶炼)站点的工商登记,取缔一批无证照站点和流动性无证无照收购摊点。
  (四)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搭建进行废旧金属收购(拆解、冶炼)的违章建筑,并协助工商部门查处流动性无证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无序经营活动。
  (五)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搭建进行废旧金属收购(拆解、冶炼)的违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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