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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一)开展公益性大众文化活动。大力加强广场文化、村镇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公园文化、军营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多姿多彩、群众踊跃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积极安排城市农民工的业余文化活动,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继续执行省级艺术表演团体为农村演出补贴政策,以政府购买方式向农民提供免费文化服务。鼓励国有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为城市低收入居民、农民工及其他特殊群体免费或低价演出。深入持久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结对子”工作制度化。广泛开展文化志愿者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继续举办山东省艺术节、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山东省小戏艺术节、“泉城大舞台”文艺演出、全省“庄户剧团”调演等公益性文化活动。

  (十二)加大产业支撑和市场供给。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体系,优化整合全省文化资源,大力发展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等重点文化产业,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参股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导文化资源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合理流动,拓宽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产品的选择空间,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鼓励兴建大众化的影剧院,鼓励经营单位薄利多销,改变票价过高、群众消费不起的状况。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开发独特文化资源,丰富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文化产品种类和数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发农村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文化市场。

  五、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

  (十三)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投入,确保每年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

  --优先安排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重点支持山东省博物馆新馆、文博中心、山东广电中心以及十一届全运会广播电视新闻中心等建设工程。各地也要加大对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

  --切实保障实施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省、市、县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机房、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对经国家确认的2067个“盲村”和231个“返盲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落实每村3万元的建设资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省财政对30个经济欠发达县每县补助50万元,对其他县级支中心实行以奖代补,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其余所需资金。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专项规划,所需资金由省专项补助资金、市(县、区)配套资金、自筹等多渠道解决,省重点支持30个经济欠发达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自2007年起,按照每场公益电影补贴200元的标准和规定场次任务,省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40%、60%、80%的比例给予补助。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场所建设原则上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和村文化大院建设统筹规划和实施,所需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为主安排,省财政对30个经济欠发达县给予资助,对其他县(市、区)视工作开展情况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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