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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加快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文化站要实现:设施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多数达到800平方米以上;机构性质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功能布局和设备配套齐全,能够向广大群众提供图书报刊阅览、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影视观赏、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和开展体育、青少年校外活动。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切实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职能,其业务由县(市、区)文化部门指导,日常工作由乡镇管理。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行政村要建设文化大院,至少要建设1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文化活动室;城市社区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文艺、娱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到2010年全省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社区有文化中心。

  (六)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按照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农民受惠的原则,推进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服务体制的改革。重塑农村电影放映市场主体,建立多种发行放映主体和多种发行放映方式相结合的新模式,形成不同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积极推动国有电影放映单位转企改制和院线制、股份制改造。资助配备流动电影放映车和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建立公益放映补贴的新机制。鼓励电影放映企业、电影放映专业户在完成政府购买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开拓市场,搞活经营。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强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到2010年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

  (七)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农家书屋由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农村书屋运行发展。每个书屋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原则上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定期予以更新。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把农家书屋建设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管理科学、服务规范、内容丰富、农民满意。到2010年,在全省一半左右的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2015年覆盖每个行政村。

  四、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

  (八)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大中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乡(镇)和社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重点,分级推进,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建设项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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