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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电网未改造台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电网未改造台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07]1901号)


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了落实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政策,切实降低农民电费负担,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将我省农网未改造台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农村电网未改造台区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全省同价水平每千瓦时0.56元执行,不得再对未改造台区的居民户收取下户线改造料费。

  二、各级发展改革、价格,电力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此电价政策落到实处。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电价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电价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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