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07]18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管理,确保学生能在温暖的环境中学习,现就做好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冬季取暖问题。进入冬季以来,我省气温明显下降,近日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已降至零度以下,一些农牧区学校出现了学生手被冻伤的情况,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解决好学校冬季取暖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生问题的重要方面,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巩固和提高“两基”攻坚成果,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好农村牧区学生冬季取暖问题,切实防止学生冻伤现象的出现。
二、按期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近期国家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了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已下达2007年公用经费提高标准的补助资金,其中包括学生取暖经费。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近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地区积极调研,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青财行字[2007] 1463号),已下达资金1953.6万元,专门用于农村牧区学校冬季取暖补助。请各地教育局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学校,保证学生取暖燃料的资金供应。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期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力度,规范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将学校公用经费挪作他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对学校取暖工作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取暖工作的管理力度,学校不得以担心学生煤气中毒等理由,不让学生取暖,学校校舍门窗破损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学校取暖用燃料贮备不足的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补充,教室和学生宿舍的温度要保证达到摄氏18度以上。采用火炉取暖的学校,一般每个教室平均要有两个火炉,每个宿舍至少要有一个火炉。要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采用火炉取暖的寄宿制学校,夜间要留有值班生活老师,负责夜间学生宿舍封火工作,学校要对取暖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火灾、煤气中毒等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