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价检〔2007〕18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今年以来,我市CPI屡创新高,价格形势不容乐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稳定市场价格,现就近期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认真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检查力量,以块为主,上下联动,认真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市物价检查所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科的方法(具体分工见附件),积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收集整理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继续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进企业”活动。主动上门了解生产和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生产和经营企业价格政策宣传工作,提醒生产和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规范价格行为,并告知生产经营者违反价格规定将负的法律责任。督促广大生产经营者积极配合,认真执行价格法规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一)加强对中石油、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及各类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价格监管,重点查处:
1、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成品油价格的行为;
2、借国家调价之机,擅自提价以及强制搭售商品的行为;
3、短缺数量、抬级抬价、变相涨价的行为;
4、违反规定超出国家规定零售指导价上限,以及违反国家规定批零差率的行为;
5、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库存水平,对超过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和正常库存水平囤积成品油,特别是有油不卖,擅自停供、限供,以及转手加价倒卖成品,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
(二)加强对生产和经营食用植物油的企业价格监管,重点查处:
1、食用油生产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