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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台政发〔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的规定》已经2006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绿心宝贵的自然环境资源,把绿心建设成为绿色的、优美的、和谐的核心生态区,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意见和《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心空间规划》,制定本规定。
  一、准入范围
  绿心空间规划所确定的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范围为62.7平方公里。
  二、准入对象
  绿心生态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含临时性建设项目)。
  三、准入原则
  1、生态优先:绿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方针,突出绿色、生态、环保,确保绿心生态环境容量适宜、环境承载力安全。禁入一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设施。
  2、集中调控:绿心生态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在规划上集中调控,项目审批上集中调控。
  3、事前审查:绿心生态区内建设项目首先由市绿心委统一受理,并组织审查。
  四、准入项目要求(类型)
  1、准入项目:旅游度假,文化休闲,康体娱乐,一类居住,交通、通讯、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农业水利,园林绿化,农业观光等项目。
  2、禁入项目:工业企业、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有污染的养殖业、大型医院及不符合绿心规划的其他项目。严禁开山采石、乱砍滥伐。
  3、协商项目:现状村居点、生态陵墓、大型商业设施、大型办公场所、24米----50米高层建筑。
  五、准入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绿心委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4)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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