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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全力遏制电气线路火灾多发势头
  截止8月底,今年我市共发生火灾事故891起,从起火原因调查情况看,电气火灾占总数的41.2%;共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4起,其中电气火灾2起,占总数的50%,电气线路问题已成为引发火灾的首要因素。各地要加快对陈旧老化电气线路的改造,加强对“多合一”建筑、出租房、“六小”场所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线路火灾隐患,努力做到在源头控制。各地在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时,应当组织电力、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检查各类营业场所的电气线路有无老化,安装是否规范,用电是否超负荷,保险装置是否匹配,夜间歇业后断电措施是否到位,切实整改一批电气线路火灾隐患。
  四、源头防范,在运用技术手段整改上下功夫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展开行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隐患整改力度,特别是针对“多合一”建筑、出租房、“六小”场所,要从严要求,积极采取各种技术措施。对居民“通天楼”出租房的基本要求是:所有的出租场所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成为独立的防火单元;底层营业场所必须与楼梯严格分隔;内楼梯的顶层应设置移动式扶梯;营业性场所内阁楼不得住人;电气线路及设施安装符合要求;每间出租房配置灭火器。另一方面,针对小宾馆亡人火灾事故的特点,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求对小宾馆进行功能区块划分,不同的功能分区要各自形成一个独立的防火单元,防止高温烟气和火灾蔓延扩大;二是必须有两个以上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且互相独立不受影响;三是严格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在火灾情况下能正确、及时引导人员疏散;四是加强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五是要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定期进行维护,要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必须严格落实断电措施,并严禁阁楼内住人。
  同时,各地要积极运用现有技术措施,实施科技防火战略。一是对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位、场所必须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有关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年度检测并依法出具技术报告,报送当地公安、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备案,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二是加强我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凡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和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安装应用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此外,公共场所要安装应用防火逃生门锁,要求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单位要安装应用气溶胶灭火系统,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防火灭火和火灾自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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