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台政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市火灾呈高发势头,特别是“多合一”建筑重大亡人火灾事故频发。2006年8月12日1时,位于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316号的一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8万元;2006年8月18日4时25分,位于仙居县环城西路161号的仙居县立兴副食品批发部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28平方米,造成7人死亡,货物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这两起重大火灾是继“3.26”椒江区葭沚东庄村民宅火灾和“5.10”路桥区天一角快餐店火灾后又两起典型的“多合一”建筑火灾,集中暴露出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基层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不清,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多合一”建筑、“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场所和小饭店)等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基层组织对辖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大量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生产经营,且多次任意改造装修,长期未纳入监督管理视线,造成漏查失管,火灾隐患排查不全面、不彻底。二是一些单位内部管理混乱,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我市家庭式的小作坊、小企业以及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从业人员住宿为一体的小规模的销售、服务、加工等“多合一”性质的生产经营场所量大面广、分布广泛。这些场所有不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乏,存在着内部管理混乱,易燃可燃材料使用、储存量大,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通道堵塞,在疏散门、外窗安装铁栅栏,逃生和抢救困难等问题。有的擅自改变防火分隔,增大火灾危险性,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加剧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许多单位电气线路敷设混乱,用电设备没有得到有效管理。一些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电气线路存在私拉乱接现象,且没有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整修,致使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长时间故障运行,夜间营业场所歇业后断电措施不落实,造成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为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当前火灾高发的态势,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对做好下阶段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