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食用油外包装的标识:标识是否清楚,有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卫生许可证、保质期限及相关质量安全认证标识等。
  5、抽样检测:对监管中发现的可疑食用油样品要按规定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六、职责分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次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食用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和成品油检验、出库销售台帐,负责对违法从事劣质食用油生产加工的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食用油流通环节的整治。在市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集贸市场、食用油批发点建立食用油的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完善购销台账,加强对集贸市场、食用油经营企业(户)等销售的食用油监管与检测,负责对经营劣质食用油、无QS标志食用植物油和无照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强餐饮和集体食堂卫生监督,督促建立食用油采购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并加强监督抽检,负责对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用油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环节使用劣质食用油的查处。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油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应有排污许可证而无排污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和餐饮企业(户)的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侦查涉嫌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犯罪的案件,查处拒绝、阻碍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案件。
  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动态,大力宣传名优企业和品牌产品,引导市民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
  教育、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及其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教育。督促学校、建筑工地完善食用油采购验收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和民工的饮食安全。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到食用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责任,保证食用油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2、严格执法,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使用回收食用油和食用油卫生质量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使用回收食用油以及检验不合格的食用油要摸清进货渠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以彻底捣毁生产源头;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防止以罚代刑。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