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台州市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台政发〔2005〕36号)精神,针对当前我市食用油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针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食用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食用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三个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现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和有毒有害食用油等违法活动,及时查处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使人民群众消费食用油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活动时间
2006年8月至10月。
四、工作重点
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企业、快餐店、食堂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固、液态食用油(特别是食用猪油),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用油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 工作内容
1、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原辅料或成品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现象。
2、索证索票是否执行:采购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时有无按要求索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索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证、票、货是否相符。
3、购销台帐是否建立:生产加工企业有无准确记录原辅料采购、验收和成品食用油检验及销售的台帐;批发企业有无准确记录成品食用油采购、销售的台帐;其他食用油零售点和餐饮、食堂有无建立成品食用油采购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