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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6〕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台州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质量兴市工作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05〕6号)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加快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步伐,推动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名牌培育质量提升为目标,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总要求,深入实施“以质取胜”战略,通过政策引导、名牌培育、机制完善,进一步推动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大力发展名牌经济,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质监牵头协调、部门共同推动、企业积极实施、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的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作新机制。计划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市“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一)提高采标比例,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结合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有较大提高;
  (二)企业的标准、计量、产品出厂检验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进一步健全企业标准化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产品的准入比例居全省前列;
  (三)产品质量总体提升,重要块状经济产品质量明显改善。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居全省前列,主要工业产品质量指数稳定在95以上;基本形成长效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监管体系;
  (四)名牌培育取得成效,区域品牌建设有所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其中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1-2个,名牌经济的规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重要块状产业创建区域名牌取得阶段性成效;规范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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