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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稳步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做好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和登记销售情况的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处方药的,坚决予以纠正,屡教不改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8、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培育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加快药品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 “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要深化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9、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选择有实力的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农民健康工程为载体,引导药学技术人员开展药学服务活动,建立用药档案,防止药物滥用。选择有条件的药店或社区设立回收点,实行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回收后交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加强环境保护。
  (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件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各地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报告体系和紧急报告程序、实行电子报送、紧急报告信息通报、紧急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处理机制等管理制度,加强资料分析和因果关系分析评价,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收到群体性或严重的不良反应病例过程中,应及时报告辖区药品监管部门,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七)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重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店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管,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规范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对发布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实施批批检制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告诫制、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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