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函〔2006〕93号)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台州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台州一体化,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基本构建完成台州大城市框架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市区城市建设“710工程”。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项目为抓手,集中力量,确保重点,通过在市区组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继续大力推进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确立和提升中心城市的龙头地位,积极推进一体化,努力把台州建设成为浙江沿海中部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建设“710工程”,到“十一五”期末:
----大城市框架进一步形成。建成区面积扩大到100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提高到60%以上,建成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
----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矛盾缓解,要素集聚功能、综合服务功能、技术创新功能、人口吸纳功能等显著增强,工业化与城市化实现良性互动。
----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建成一批文化设施和“精品”工程,城市文化得以弘扬和发展,城市形象逐步丰满,城市个性进一步凸现。
----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建成比较完备的污水和垃圾处理系统,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65%以上,市区河道开始变清,绿地形成系统,居住环境和住房品质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供水一体化。
(二)原则
1、坚持城市建设项目化。要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构建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建设城市文化、营造人居环境等,都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加以有效推进。
2、坚持集中力量保重点。既要量力而行,又要突出重点、有所作为,把有限的要素资源、人力资本等用于必须上的重点项目上,以重点项目的实施来推动面上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