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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扩大少数民族人才队伍数量、改善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素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地区创业发展,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的科技事业。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科技人才培养,提高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民族地区科技成果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创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机制,开展科技下乡活动,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科学素质。
  (六)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健康水平
  加快发展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加强民族地区综合医院、中藏蒙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健全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机构,改善民族地区卫生服务设施,加快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稳定卫生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基本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到2010年,民族地区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0/10万以下,因病致贫、返贫率控制在20%以内。加强民族地区食品、医药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和价格欺诈行为。
  加强民族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完善“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提高民族地区主动放弃生育指标家庭的奖励标准,调动少数民族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加强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和专业人才,构建适合民族地区特点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做好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提高少数民族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
  (七)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州、县图书馆、文化馆设施条件,加强乡镇文化站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积极扶持发展“农(牧)家书屋”、 “文化中心户”,开展“送电影下乡”、 “送文艺演出下乡”、 “送书下乡”等活动。办好土族“纳顿节”、藏族“六月歌会”、蒙古族“那达幕”等各类民族民间节庆活动,推动节庆文化、广场文化、社会文化的发展。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搞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少数民族歌舞、戏剧等特色艺术剧种的抢救、发掘、整理、提高工作,力争创作出一批有地方民族特色的优秀舞台剧目。加强民族地区文物的保护与利用,重视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加大对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覆盖能力。继续实施“西新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覆盖率。按照“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的升级换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收听收看好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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